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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勘後區委會將進行小組審議、大會審議,決定是否通過將該地從風景區變更為光電專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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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捷地爾契約爭議歷經七任縣長問題未解,雙方纏訟至今,台東縣政府就又把土地標租做光電。
● 2019/6/1台東市公所代行召開部落諮商同意權投票,三大頭目主張諮商同意權行使程序違法無效,訴訟於台東地方法院審理中。
● 2020 經濟部能源局核發給盛力能源籌備處電業許可,部落認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諮商同意即核發許可,許可違法應撤銷。所以提出行政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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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卡大地布部落多次聲明反對知本光電,不願對此案召開部落會議,台東市公所在2019 / 6 / 1 代行召開。
● 投票範圍非部落認定,不是卡大地布部落族人也能投票。除知本地區三個里,還多了卑南鄉溫泉村,並非族人主要居住地,而且不是部落族人的原住民族也能投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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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諮商辦法規定當戶長不能出席,得派家中親屬出席。
原民會擴大解釋可以委託非家戶的成員出席,還可以委託投票。
然後還出現「本人」到場投票,又被別人「代替投票」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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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從選址規劃到招標,都沒有諮詢部落,也沒考量生態衝擊。
● 盛力能源賣電營收的25.19%要交給台東縣政府作為權利金(每年約2.4億元)。
為追求利潤,廠商當然盡可能把光電板鋪好鋪滿,民間難以和廠商協商出妥協迴避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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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當廠商已標到並繳交1億元保證金,自會無所不用其極的達成部落投票同意。同時環保團體也一再疾呼光電選址錯誤,台東縣政府面對文化社會和生態衝突,卻自始躲在廠商背後,放任問題擴大。
● 知本光電契約規定,廠商除要完成部落諮商同意,與部落簽約外,還必須在二年內完成用地變更事宜, 三年內完工運轉。
如今自合約生效日起已經超過三年(2021/4/23滿三年),縣府卻一再展延合約完成開發期限,對廠商大放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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